Saturday, 7 August 2010

not to, unless or otherwise

The first word I thought when I woke up this cold yet sunny morning was: AMAZING.
我不晓得为何这想法/字眼突然出现在脑海里,不过想到也亦是如此,一整天也不就如常作息,何来"amazing"。


这一周的忙碌带点慵懒的日子,让我一直反复的注意到"走直径"这回事。

我不爱shortcut。
我不喜欢在还可以使用本身的能力去达成一些事时,去采用直径的方法,除非是在逼不得已的关头。因为我知道在完成的过程是得缓缓的体验踏实的努力,简单来说就是要按部就班。比如说,一份看不明白的稿子需要自己本身一看再看、看不明继续看、看了多少遍也不管直到看的明白为止。走直径的话,就是直接向人询问,要求从头到尾每个段落详细的解释。

或者是,看着一场怎么看也看不明白的官司,坐着14小时也得继续看(虽然我还是放弃了那起案件),当初的意愿就是不管怎么样也得看明白究竟在争论什么。走直径的话,就是休庭期间,问问控方律师的助手索取控告的资料,复印了一份然后在复庭时跑人了。那个伯父级的老外的方法有点旁门左道,虽然我承认这并不是个不好的点子。


有一件小事,小得我也忘了是什么,启发了另一个想法: 其实偶尔走走正确的直径达成目标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的弄巧反拙。


Shortcut or not,也要看适当or not。
(我还是比较赞成not to)


btw,第一次一次过应用了那么多成语 XD
现在时间: 7.36pm

Thursday, 5 August 2010

50 minutes vs 14 hours

Ok。 话题还是环绕在出席法庭聆听审讯的课业。

今天早上与exhousemates出席同一个审讯,在担心着该案件是否适合以及"有东西写"时,案中的故事还令我大大的同情原告人。

常常在电视剧会听到这样的经典台词: 法律不外乎人情。

人情在法律上的衡量到底有多重我实在不懂,毕竟我不是法律系的人,可是当人家依照程序办事依据"公事公办"的道理似乎也铁心肠了点。我今日总算看到了这样子的情况: 人情 vs 法律。故事大纲实在太长,不过我铁定原告人应该会赢(虽然法官需要时间考量中、审讯结果还未出炉,但是我大多时候都是站在人情那一side),可就算是赢了,从我们与辨方律师的5分钟交谈中得悉,赢了官司也未必得到公平的总结果。这其实很悲哀。

Anyway,坐在公众席有50分钟了,短短的时间内竟然可以收集到大部分的资料去完成千字报告。
比起之前的好多了。周一周二连续两天折腾的聆听另一个案件长达14小时,却什么也听不懂,案件太大以及本身的智商关系,零收获的放弃了这件case。我白白浪费了我人生中的这14小时,换取了那丰富无比的50分钟无论在课业上还是思考上。


现在时间: 9.53pm

Monday, 2 August 2010

我喜欢就可以了

周末其实很温暖,换了今天却来了刺骨的大风吹,一直吹。


很多人似乎都被我吓倒,为啥我的头发剪得那么短?
"出去要小心着凉哦~" 那个理发师剪完后就对我说。
"...ohhh! I was like 'who is this...? New housemate or someone's friends...' It's you!" 沙拉简直认不出我。
"...What happened to you?! It's like two sides are gone and only the middle part left!" 好好小姐的眼珠好像要掉下来了。
"...AHAHAHAH!" 小烟子讨厌的讥讽反应,最后还是补了一句:"...at least better than last time."
唯独人肉字典一句话也没说。


也对,最近能够有机会跟他对话的时刻能避免就避免。我已经无法招架他把对话变成议论的沟通方式,可也不能够过于冷淡的回复他的话,毕竟大家还是同一屋檐下的屋友。


然后还有家人一时适应不过来我的新look,可能大家都习惯之前像个啥样的中长发吧,再加上都有两周没视频聊天了。


其实,我何必在乎周围的人怎么看自己的发型(或者还是外在的东西),反正有哪一次换了新look都不会被招来一两句闲语的?从前的想法可以搬出来使用: 我喜欢就可以了(至少我可以安慰下自己在听了嘲讽/开玩笑的话语后 :p)。

大风吹的今天,搞得我的耳边和后颈冷得颤抖。或许这个时候不适合剪短,该继续留长吧。
ps. 请参考profile。

现在时间: 11.01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