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5 August 2010

50 minutes vs 14 hours

Ok。 话题还是环绕在出席法庭聆听审讯的课业。

今天早上与exhousemates出席同一个审讯,在担心着该案件是否适合以及"有东西写"时,案中的故事还令我大大的同情原告人。

常常在电视剧会听到这样的经典台词: 法律不外乎人情。

人情在法律上的衡量到底有多重我实在不懂,毕竟我不是法律系的人,可是当人家依照程序办事依据"公事公办"的道理似乎也铁心肠了点。我今日总算看到了这样子的情况: 人情 vs 法律。故事大纲实在太长,不过我铁定原告人应该会赢(虽然法官需要时间考量中、审讯结果还未出炉,但是我大多时候都是站在人情那一side),可就算是赢了,从我们与辨方律师的5分钟交谈中得悉,赢了官司也未必得到公平的总结果。这其实很悲哀。

Anyway,坐在公众席有50分钟了,短短的时间内竟然可以收集到大部分的资料去完成千字报告。
比起之前的好多了。周一周二连续两天折腾的聆听另一个案件长达14小时,却什么也听不懂,案件太大以及本身的智商关系,零收获的放弃了这件case。我白白浪费了我人生中的这14小时,换取了那丰富无比的50分钟无论在课业上还是思考上。


现在时间: 9.53pm

2 comments:

7号街隐士 said...

所以会有人说法律系的人都是“冷血动物"

anthony said...

令狐:
嗯嗯
不过"专业"挂在身 不得不冷血 @@